被“自己人”屠杀和被外人屠杀哪个更可恶?
| 招商动态 |2016-05-16
东汉有个叫贾彪的人,很好学,因为“孝廉”,被举荐为新息县县长。新息县有个地方特色:老百姓穷得揭不开锅,无暇遵奉“多子多福”的传统,生了孩子往往就地掩埋。那时不懂避孕,而人总要做爱,所以,杀婴蔚为成风。如果东汉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,新息县肯定会成为计划生育模范县,贾彪这个县长,至少也得提拔为郡委书记。由此可见,计划生育要真正推行也不难,只要让百姓穷得多出一张嘴就没活路。但现在不可能,西方科技文明使农业生产力大大提高,多生几个也许受不了良好教育,却至少饿不死。
杀婴是因为太穷,官府也没办法,听之任之——爱生就生,不生我也不难过。然而贾彪来了,他是精读儒家经典的,刚上任,一听这个地方特色,倒吸一口冷气:“天下竟有这样放屁的事,生了孩子竟然活埋不养的。”当即下令,今后若有杀婴的,一律以杀人罪处置。
按说一个县长,没资格制定法律。但东汉和现在不一样,那时可不是什么法治社会,在一个县内,只要不涉及重大政治问题,县长说了算。
这天,贾诩正在办公,突然接到两起报案:一个在城南,发生了抢劫杀人。一个是城北,有个产妇干掉了自己的新生婴儿。贾彪拍案而起:“备车,出发。”那时的县长什么都管,破案这种事,往往是亲自搞定的。
在秘书的指示下,司机驾着车就往城南方向赶。贾彪大怒,斥责秘书:“怎么回事?我要去城北。”
秘书迟疑道:“城南抢劫杀人,属于重大刑事案件,要赶紧处理,否则,会大大影响我县的形象,对我县的招商引资不利。传到上司那里去,您也会被一票否决;而城北,只是普通的家事。”在当时,父母杀子,确实是个人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。
贾彪粗暴地打断了他:“放屁。强盗杀人,那是常理,世上岂有不杀人的强盗?但世上绝不该有杀掉亲生儿女的父母,这是逆天违道!是悖犯人伦!你们连这道理都不懂,终是不读书之过。”掾吏们脑袋垂得像成熟的稻穗:“在下知罪,回来就去夜校报名补习。”
曾经读到这里的时候,我颇有会心,因为和自己一向的想法相似。历史上常常可见这样的事: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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